托伦斯产权登记是新南威尔士州根据《1900 年不动产法》持有的土地的主要登记。
托伦斯产权制度是随着 1863 年《不动产法》的生效而引入新南威尔士州的。从那时起,所有由皇家(Crown)授予的土地均受该法案规定的约束。
该系统是罗伯特-理查德-托伦斯 (Robert Richard Torrens) 在 19 世纪 50 年代被任命为南澳大利亚州注册官时为该州土地所有权注册处设计的。他的系统以伦敦劳埃德船运保险所使用的方法为基础,每个土地所有权使用一个登记,并根据每笔新交易进行更新。
托伦斯产权制度是一种通过登记获得产权的制度,这意味着登记是比较重要的。该系统的比较大优势在于它是由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担保的单一文件。
托伦斯产权登记由注册总署(Registrar General)根据《1900 年不动产法》第 31B 条进行保管。根据该法第 32 节的规定,注册总署署长负责记录土地的授予、分册和交易。
所有权证书 (CT) 是托伦斯所有权登记册相关对册的副本。
一、托伦斯产权的组成部分
托伦斯产权由三部分组成: 旧式装订登记簿、新式活页登记簿和综合产权系统 (ITS)。
旧式装订登记簿(1863 - 1961 年)第 1 卷至第 8497 卷
新式活页登记册(从 1961 年起, 第 8497 卷起)
综合所有权系统
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登记系统的综合所有权系统(ITS)是上个计算机化的托伦斯所有权系统。1999 年 5 月,综合所有权系统取代了 1983 年启用的自动土地所有权系统。
二、更新托伦斯产权制度下的产权
托伦斯产权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变更发生在交易提交和登记时。交易反映与土地相关的任何权益,可包括 地役权、契约、抵押权、保留以及所有权的后续变更。
一旦交易得到登记和批准,产权纸就会更新,以反映变更情况。每项土地所有权只有一个对册(而不是为新交易增加额外的单独表格),这有助于避免文件过于复杂或遗失。
三、如何访问托伦斯产权登记册
新南威尔士州超过 98% 的托伦斯产权登记册由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登记服务处 (NSW Land Registry Services) 以电子方式存储和维护。
该登记册可使用产权编码标识符(Folio Identifier)进行搜索,该标识符可从参考编号或物业描述中获得,而参考编号或物业描述可在议会费率和估价通知等文件中找到。如果不知道对号标识符,则可使用地段/规划编号或街道地址进行搜索。
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登记系统在线门户网站提供大量免费的托伦斯产权检索,也可通过授权信息经纪人付费进行专业检索。
四、新南威尔士州的托伦斯产权合规性
在新南威尔士州,所有与土地交易相关的文件都要经过调查,以确保符合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登记系统的指导方针和立法要求。一旦获得批准,交易将在托伦斯登记册中登记或记录,并以图像形式保存,可作为 A4 大小的副本查看。
对影响托伦斯产权和普通法土地的规划进行审查,以确保法律边界与新南威尔士州地籍中的边界一致。这一过程可确保现有权益在代际之间得到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