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公安部宣传的促进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举措可以概括为四项。
项:中国71个城市97个口岸签证机关可为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办理团体旅游签证,外国游客每次在中国停留不超过30天。
第二项:中国18个省23个城市31个口岸,对53个国家人员实施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即53国人员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可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联程客票,在规定区域内免签停留72/144小时,为外国人短期过境从事临时商务、会议、旅游等活动提供出行便利。
第三项:中国实施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外国人可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旅游。
目前中国已在上海实施外国旅游团邮轮入境15天免签;
在海南实施59国入境旅游30天免签;
在广西桂林实施东盟10国旅游团入境144小时免签;
在广东实施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进入珠三角地区和汕头旅游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
第四项:优化通关保障。进一步简化邮轮及船员查验手续,推行随船查验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助力推动相关旅游企业、邮轮公司设计推出更多邮轮航线和旅游产品,吸引更多外籍旅客。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申请72/144小时过境免签,需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要属于72/144小时过境免签范围国家的公民(见下表)。
二、需持有能证明本人国籍身份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符合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入境条件。
三、根据申请的过境免签时长,需持有72/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客票或者相关证明,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并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询问。
具有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或有中国签证机关拒签章戳记的,或5年内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记录等情形的人员,中国边检机关将不予签发临时入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