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澳洲房地产的外国投资话题,人们看法各有不同。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即将进行严格审查,有很多人认为董事会忽略了当前对境外购房者的监管规定,也有人认为现行的规则过于软弱,应推动新的立法。
据报导,以下是对购买澳洲住房的外国购房者的现行规则:
一、申请必须为外国买家有意向购买某个特定房产而进行。申请必须为购买该房产而递交,而不能提出一个总体上或原则上的申请。批准有效期从信上日期起共计12个月。购买多处房产时应提交多份单的申请。
二、批准函(电子邮件)适用于个人或团体申请,不可以转让,如果另一方想要购买就必须重新提交申请。
三、临时居民与457签证持有人只能购买一处现房作为居住的主要房屋。对空房和新房(或拟重建的现房)的申请数量没有限制。
四、临时居民不能购买现房,直到他们真正在本国定居下来。
五、临时居民离开时必须出售他们的住房,房产不能出租。房产必须在离开本国后三个月内出售。
六、非本地居民的外籍人士只能提交购买空地或新房的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可购买将重建的现房。
七、出售房产不需要审批,除非条件不符合。例如,空地并非由购买者开发,那么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八、如果改变主意,不想购买房产的人需要通知外国投资审查委员,撤消购房批准。
九、如果成为永久居民,那所有的条件就不再适用了。
十、如果开发商已获得预批出售新住房给外国买家,此买家则不需要提交购房申请。
十一、非本地居民的外籍人士购买房产必须获得批准,无论他们以何种方式购房,例如通过信托或公司。
十二、非本地居民的外籍人士不能购买二手现房,也不能购买分权房产,除非他们与配偶共同购房,但仍然需要经过审批程序。